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卫生纠风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相关大学、中福会、市级医疗机构、局属单位:
根据《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卫生纠风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卫办发〔2010〕63号)的具体要求,上海市卫生局结合本市卫生系统的实际,制定了《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卫生纠风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上海市卫生局2010年第1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纠风工作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开展卫生纠风工作,对于加强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本市卫生系统纠风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建立健全纠风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卫生工作实际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卫生纠风工作责任制作出明确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纠风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确保卫生纠风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
卫生纠风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方针,要以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为抓手,把卫生纠风工作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各项卫生业务工作、与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紧密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健全纠风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和医务人员的行业监管,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严肃查处不正之风,认真做好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政务院务公开、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单病种收费试点、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等各项工作,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不断取得卫生纠风工作的新成效。
各单位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情况,要及时向市卫生局报告。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卫生纠风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纠风工作,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纠风工作职责,推进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保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根据《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卫生纠风工作责任制的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卫生系统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卫生纠风工作责任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