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建立集中统一的评标专家库。按照“统一建库、分类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对现有的专家库进行整合,建立集中统一的评标专家库,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现场抽取和抽取自动化管理。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评标专家的选拔、使用、管理和考核等配套制度,实行专家评委责任制。
(九)健全综合招投标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宜府办发〔2009〕60号),研究制定《宜昌市综合招投标中心运行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国土资源交易等“1+4”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对综合招投标管理工作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四、进一步加强综合招投标监督管理,不断规范市场交易行为
(十)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综合监管。认真履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局)职能,切实加强招投标综合监管。对进入市综合招投标中心运作的综合招投标项目进行备案审查;对综合招投标活动进场交易规范运作出具书面证明;对进场交易的综合招投标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督;对进场交易项目的开评标进行实时录像,以存档备查。建立综合招投标行业自律组织,大力推行综合招投标行业诚信建设。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建立综合招投标中介机构备选库,对综合招投标中介机构的遴选及其服务行为实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各县市综合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对综合招投标活动中投诉举报的查处力度。
(十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部署,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政府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进行检查,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宜治工发〔2009〕4号)的要求和安排,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招投标规范运作。
(十二)开发建设市级综合招投标应用管理及电子监察系统。将市级综合招投标应用管理和电子监察系统纳入市政府电子政务总体规划并组织力量开发建设。通过综合招投标应用管理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开发和运行,充分发挥现代科技和网络技术优势,大幅提高综合招投标工作效率和监管水平,为最终实现网上招标、网上投标、网上评标和网上监管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