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巩固行政审批流程再造成果,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继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再造审批服务流程成果,根据新流程的运行情况,结合国家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全面开展流程再造“四看”活动,即清审批(服务)项目,看项目是否应进必进;核办理时限,看审批效率是否提高;查审批流程,看审批方式是否便民;听反馈意见,看群众是否满意。通过开展流程再造“四看”活动,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四)拓展并联审批实施范围。认真落实市政府印发的《宜昌市企业登记设立并联审批实施办法》和《宜昌市工业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宜府办发〔2009〕56号),进一步明确牵头部门职责,规范操作方式,完善运行办法,简化运行程序,扩大并联范围。同时对进驻中心相关联的审批项目进行梳理,设计有关并联审批流程,逐步推行关联项目并联审批。
(五)延伸行政审批服务手段。贯彻落实鄂政发〔2008〕39号、鄂政发〔2008〕71号、宜府发〔2008〕34号文件精神,启动行政服务中心“绿色通道”和“大企业直通车”的运行,广泛开展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及上门服务,深入实际,深入企业,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出台新举措,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规范审批前置中介服务行为。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扎实做好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清理和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宜昌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管理办法》,对中介服务行为及监管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不断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行为。
三、进一步推进综合招投标管理体制改革,组建并完善集中统一的招投标平台
(七)组建市级综合招投标中心。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第306号令)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积极推进综合招投标体制改革,成立宜昌市招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发挥统一领导和指导协调作用。根据市编委文件,抓紧组建市级综合招投标中心。按照“同城合一、集中运作、统一监管”的原则,将城区(夷陵区除外)所有水利、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国土资源交易、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等,全部纳入市综合招投标中心集中、统一、规范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