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宜府发[2009]0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2008年6月,国务院发出通知(国发〔2008〕19号文件),公布了“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我市屈原传说、王昭君传说、都镇湾故事、长江峡江号子、宜昌堂调、薅草锣鼓、远安呜音、土家族打溜子、南曲9个项目被确定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 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这对于我市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多年来,我市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作,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取得了显著成绩。市政府决定对秭归县人民政府等8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市政府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再立新功。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学习,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妥善处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改善的关系,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