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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市纠风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行业协会收费专项检查意见的通知


  (三)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强制办班、强制培训、组织考试并收取费用的;

  (四)执行越权制定的文件,造成多收费和高收费的;

  (五)违规评比(审)收费的;

  (六)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违规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强制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或将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的;

  (七)违反“谁委托、谁付费”原则,在代行行政职能中违规收取费用的;

  (八)利用行业垄断地位或指定服务地位强制服务,或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九)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助、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十)将会费与行政许可或行政职能挂钩强制收取的;

  (十一)其他违反国家收费管理政策规定的收费行为。

  三、检查的组织和实施

  (一)统一部署,分级实施

  此次专项检查由市物价局、市纠风办、市民政局统一部署,采取属地检查为主的方式组织实施。市物价局、市纠风办、市民政局负责对市级重点行业协会进行检查,并组织专班对县市区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导。

  (二)自查自纠,重点检查

  检查分为三个阶段:2010年4月27日至5月5日为各行

  业协会自查自纠阶段,市级行业协会于5月5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自查情况表报市物价局价检分局(联系电话:6851550,传真:6852120);5月6日至5月2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5月20日~5

  月30日为处理、整改规范阶段。

  (三)加强调研,认真总结各地可在第一阶段先行试点检查,掌握行业协会收费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调研当前行业协会收费的新问题和新情况。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做好行业协会收费专项检查总结,并将检查总结、检查情况汇总表和两个典型案例于5月20日前上报市物价局、市纠风办、市民政局。

  四、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行业协会收费专项检查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治理乱收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全市价格、纠风和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掌握政策,选准重点,做好协调,确保行业协会收费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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