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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市纠风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行业协会收费专项检查意见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市纠风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行业协会收费专项检查意见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0]0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市物价局、市纠风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行业协会收费专项检查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开展全市行业协会收费专项检查的意见
(市物价局、市纠风办、市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产〔2008〕23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行业协会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9〕2596号)和《省物价局省纠风办关于开展全省行业协会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鄂价检〔2010〕64号)精神,市物价局、市纠风办、市民政局决定在全市开展行业协会收费专项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检查的时间和时限

  此次专项检查从2010年4月下旬开始,至2010年5月底结束。检查的时限是2008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重大的乱收费行为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行业协会(包括: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重点对群众投诉较多、收费项目繁多、代行行政职能、具有行业垄断地位或政府指定服务资格的行业协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内容是行业协会受行政机关委托代行部分行政职能中违规收取费用;将本应自愿委托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强制收取费用;违反国家收费政策规定强制性培训及考试收费;违反规定举办各类评比、达标和表彰活动并收取费用。主要内容如下: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代行行政职能、利用行业垄断地位或指定服务地位提供服务过程中,擅自设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的;

  (二)违反国家收费政策规定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延长时限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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