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四川省勘察设计行业市场秩序监督检查的通知
(川建勘设发[2010]430号)
各勘察设计企业:
为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与市场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我厅决定开展四川省勘察设计行业市场行为监督检查。请各勘察设计企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做好自查工作,我厅将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委托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四川省境内工商注册的各勘察设计企业、省外入川备案的各勘察设计企业。
二、检查依据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令293号)、《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81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川建发[2006]101号)等相关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文件。
三、检查内容
(一)核查备案与投标承诺的实际运行情况。
(二)遵守法律、法规、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执行情况以及市场行为等情况。
(三)是否存在无证设计、越级设计、挂靠、勘察设计单位出卖图章和各单位不良记录及诚信体系建设等情况。
四、检查时间
2010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
五、检查方式
(一)我厅将委托省勘察设计协会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2009年度以来完成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文件资料及市场行为进行抽查,必要时对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
(二)对检查情况,将按照《
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以及《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予以公示,对严重违规的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要求
各勘察设计企业须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各项检查,提供材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