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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


  (十)加强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建设。加强人工增雨、防雹、防雷、防汛抗旱、灾害救助等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增强气象灾害抗灾救灾能力。灾害性天气警报发布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科学分析预测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主动予以应对。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查险排险,科学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并及时上报灾情。认真落实减灾救灾措施,全力做好气象灾害救助、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十二)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重点抓好烟叶、高山蔬菜、柑橘等农业特色产业基地增雨防雹作业点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础设施建设,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森林火灾、污染物扩散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

  四、切实加强气象防灾减灾保障体系建设

  (十三)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制定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责任制,明确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灾害易发地区要延伸到村、社区、学校和企业。进一步完善气象、公安、民政、国土、建设、铁道、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环保、民航、安全监管、林业、旅游等部门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真正形成防灾减灾的工作合力。

  (十四)加大气象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力度。各地要把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增加投入。

  (十五)增强全社会对气象灾害的防范意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通过多种途径和办法,加大对气象科普、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力度,尤其要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社会公众尤其是农民、中小学生的防灾减灾科学知识和相关技能的培训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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