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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

  (四)依法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气象部门要依法开展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发展改革、水利、农业、林业、国土、建设、交通运输、能源等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尽可能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五)抓紧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各县市区要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抓紧编制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应急基础工程建设。

  (六)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江河堤防、水库、城市排水设施、紧急避难场所等防灾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实施河道整治、山洪治理以及病险水库和堤防除险加固工程,充分发挥工程设施的防灾抗灾作用。气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并加强检测、监督和管理。暴雨、山洪、滑坡等灾害易发地区,要科学制订防洪、防渍涝、防滑坡等工程建设标准,提高综合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七)加强气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农业、林业、生态旅游、地质灾害、电力、交通、城镇环境、重点工程建设、人工影响天气等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建设,努力提高气象科技防灾减灾能力。

  三、努力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八)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县市区要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要求,认真研究制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针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不断完善相关应急预案。经常开展预案演练,特别要加强城市、人口密集地区、重点保护部位和边远山区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九)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完善多部门相互配合、资源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体系,建立针对不同群体的发布接收子系统。气象部门要完善和扩充气象手机短信号预警发布系统、12121天气咨询电话、专业信息网站功能,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号。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和电信部门要及时播发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并根据需要及时增播、插播重要灾害性天气警报。在人员密集场所、关键街区、主要建筑物、公交设施上布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建立村级气象灾害预警传播网,组建农村气象信息员队伍,及时传递预警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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