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落实水利普查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普查经费。市政府已成立宜昌市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宜府办文〔2010〕39号),负责全市水利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水电局,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县市区要在2010年6月底前成立相应领导和工作机构,要将水利普查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节俭办事。
(二)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这次水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需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市直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水利普查工作。市水利水电局具体负责水利普查的数据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市统计局负责提供综合性普查数据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水利普查的宣传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普查经费;宜昌供电公司负责协助做好水电工程相关内容的普查工作;市农业局、市住建委、市经信委负责协助做好与经济社会用水相关内容的普查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负责协助做好与河流湖泊治理和保护相关内容的普查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助做好水土保持相关内容的普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对所涉工作要积极主动给予配合支持。
(三)强化舆论宣传,坚持依法普查。各级宣传机构、普查机构和新闻单位要围绕普查工作重点,广泛深入地宣传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通报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按照普查方案要求,规范工作程序,依法实施普查,保证普查数据质量;对在普查中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各级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
二○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