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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市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市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0]0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组织开展第一次全省水利普查的通知》(鄂政发〔2010〕32号)精神,为做好第一次全市水利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开展第一次全市水利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我市江河湖泊基本情况以及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全面反映水资源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实际情况,是我市加快建立基础水信息平台、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的重要举措,也是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手段,对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创建世界水电旅游名城,具有重要意义。

  二、正确把握水利普查的工作要求

  此次普查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全国、全省统一标准、统一时间、统一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一)把握普查的对象和内容。此次普查对象是:全市境内所有江河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社会经济取用水户。普查内容包括六个方面:一是河流湖泊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二是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工程特性和效益等;三是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积以及城乡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等;四是河流湖泊治理和保护情况,包括治理达标状况、水源地和取水口监管、入河湖排污口及废污水排放量等;五是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六是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的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化状况等。

  (二)把握普查的时间及阶段安排。根据全国、全省统一部署,此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普查分四个阶段进行:2010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组建机构、组织培训、制定方案、开展宣传和动员等工作;2011年为清查登记、台账建设和现场调查阶段;2012年1月至6月为填表上报、质量抽查、数据审核、数据处理、数据上报阶段;2012年7月至12月为普查成果验收、汇总发布、资料开发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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