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认真落实救助和扶持政策。对于识别出的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民政部门与扶贫部门按照职能各负其责。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由民政部门按照农村低保政策规定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农村扶贫对象,由扶贫部门针对贫困成因和扶贫对象特点,以户为单元,制定具体的帮扶计划,实行分类、分批有序扶持。扶持到户要以实施整村推进规划为平台,结合贫困户所处的立地条件、资源优势、人力素质等状况,因地因户制宜,安排不同的扶贫项目。对需要发展产业的扶贫对象,安排养殖业、种植业、农产品加工业、旅游服务业等适合农户脱贫增收的具体项目,帮助他们建立稳定脱贫的支柱产业。对富余贫困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并将其纳入“雨露计划”给予资助,对留守在家的贫困劳动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帮助提高脱贫致富的本领。对需要改善人居环境的扶贫对象,实施扶贫搬迁、危房改造、“一建三改”、安全饮水等项目,按照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在扶贫到户工作中,应立足于扶贫对象的实际,对贫困户实行有差别的扶持政策,提高贫困户实施扶贫项目的补助标准,确保实现“扶持一户,脱贫一户,致富一户”的扶贫工作目标。对农村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中的残疾人,残联要提供重点帮扶。
(五)实行动态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根据建档立卡台帐,对农村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了解救助和扶持对象的生活情况。对于收入达到或超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对象,要按照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对于实现脱贫致富的对象,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无异议后,要停止相关到户扶贫开发政策;对于收入下降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的农村人口,要适时地将其纳入低保范围;对于返贫人口,要适时地将其列为农村扶贫对象。
七、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两项制度”衔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王国斌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全新、市扶贫办主任刘克兢任副组长,市民政局副局长王建伟、市财政局副局长卢发泉、市扶贫办副主任刘传钢、市残联副理事长李孝灯、市统计局农调队队长汪振、国家统计局宜昌调查队副队长代圣明等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办,刘克兢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