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0]041号)
秭归县人民政府,长阳、五峰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宜昌市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是本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请你们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握总体要求,加强舆论宣传,严格程序标准,强化保障措施,确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顺利展开。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宜昌市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湖北省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政扶发〔2010〕20号)及全省扩大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切实做好2010年我市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以下简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同时,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坚定不移地推进扶贫开发,发挥“两项制度”的整体效益,为实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积极稳妥,试点先行。“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比较复杂,农村情况千差万别,必须做好先期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地区贫困状况、成因以及农村扶贫开发政策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差别,实行分类指导。三是坚持群众参与,公开公正。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做到民主评议与集中决策相结合,合理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对象,并张榜公示,接受监督,确保真正的贫困户进入扶持范围。四是坚持符合条件,农民自愿。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将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扶持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