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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0]0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文〔2010〕1号)精神,设立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和综合协调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增加负责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

  (三)增加负责全市金融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市政府部门的目标管理职责。

  (五)加强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社会法人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拟办、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市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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