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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十二)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67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名)、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总经济师1名,市重点办专职副主任1名,市能源办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国民经济动员办专职副主任1名、交通战备办专职副主任1名、离退休干部科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9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1、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电价制定、整顿、改革;负责电力投资项目的管理;指导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及改革。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年度发电总量目标,分解下达发电企业的发电计划,安排平衡全市电力生产。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市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履行《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负责制订电力经济技术政策和推进全市电力体制改革;编制全市发电企业年度生产计划,协调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日常生产调度工作;负责监督分析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和电价调整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域划分工作。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铁路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提出铁路建设发展规划,负责铁路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的协调,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铁路建设项目,承担市支援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铁路行业管理协调,指导铁路运营服务文明窗口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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