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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0]0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宜昌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文〔2010〕1号)精神,设立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依据国家关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修订意见,及时修订调减市级投资核准目录,提高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批权限。

  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少数需报市政府审批、核准、备案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县(市、区)政府审批、核准、备案,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2、将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等涉及工业行业管理的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将负责贯彻国家横向经济联合政策,制定市横向经济联合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经济技术协作工作;组织指导区域经济协作;负责全国各地来宜经济协作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国各地驻宜办事机构、经济协作组织的审核与管理工作等涉及经济技术协作的职责划给市三峡坝区工作委员会。

  4、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的职责。

  (三)进一步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加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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