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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受灾工业内贸企业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级金融机构要设立受灾企业信贷绿色通道,对受灾企业的资金需求给予优先支持,加快审批、放贷速度,并在利率上给予优惠,在担保、质押物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对因灾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允许展期并在展期到期前不予催收。对参保的受灾企业,保险机构要尽可能简化程序,1个月内先行按核实的损失额预赔付80%的资金,用于受灾企业急需。

  六、加快审批进程。对受灾严重的企业,需异地搬迁改造或原址重建的,各级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土地出让价格、相关规费方面给予优惠或减免。

  七、确保灾区市场供应稳定。要继续加强灾区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密切关注灾区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积极发挥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双百市场工程”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及省级生猪、蛋禽、蔬菜生产基地的作用,做好灾区生活必需品和蔬菜等主副食品货源组织、调运和销售,保障供应不脱销、不断档和价格、质量稳定。要加快商贸企业和副食品基地恢复。指导受灾商贸企业和省、市副食品基地采取有效措施展开灾后自救,做好受淹商场、集市清淤、消毒、防疫、设施更新和商品理赔等工作,全力恢复生产经营;支持和帮助省、市蔬菜基地做好蔬菜的抢收、排水洗苗、短期速生菜的抢种和上市,畜、禽基地做好饲养场所的消毒和防疫,防止出现疫情,加快畜、禽补栏,增加上市量,保障有效供给。

  八、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灾区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的监管,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大对米、面、油、蔬菜、肉类、水产品和饮用水等检查力度,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屠宰加工死因不明牲畜行为,防止病死牲畜产品流入市场。工商、质检、卫生、物价等部门要强化对灾区及周边地区灾后粮油肉禽蛋鱼奶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经营企业的监督和检查,维护市场稳定。

  九、确保救灾和生产安全。对厂区靠近山边、河边的有险情企业,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组织力量加强巡查和监测,及时排除险情。对洪水进厂区、生活区的企业,要强化防疫各项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要加强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安全生产规定恢复生产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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