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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文〔2010〕22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

  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实施方案

  为做好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帮助灾区群众早日重建家园,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加快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坚持政府引导、政策驱动,坚持自力更生、互帮互助,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农村住房灾后重建作为小城镇、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安全环保。科学制定重建规划和实施方案。选址要体现交通便利、安全避险,规划要体现科学合理、配套完善、美观适用、节约用地和保护生态环境。

  2.政府组织,群众自愿。当地政府要认真负责组织选址、规划、设计、确定重建方式、政策扶持、建设管理等方面工作,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尊重群众意愿,统一认识,集思广益,完善工作方案。

  3.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农村住房灾后重建要与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地质灾害点搬迁、造福工程相衔接,与当地自然条件、人文风貌相协调,完善公共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4.统一政策,分类指导。既要制定明确的工作程序和统一的扶持政策,又要结合实际,针对不同的重建方式和农户承受能力,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上半年受灾的,原则上在半年之内完成重建;下半年受灾的,原则上在春节之前完成重建。具体完成时间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三、重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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