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校舍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
(闽政〔2010〕1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期,我省中北部地区持续出现特大暴雨,一些中小学校舍遭受损坏,影响了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为切实做好中小学校舍灾后重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中小学校舍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省部分中小学校出现灾情以来,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就做好中小学校舍灾后重建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切实把中小学校舍灾后重建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要求各地各部门务必将学生安全放在第一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中小学校舍灾后重建工作。各地尤其是受灾较重的南平、三明、龙岩市要把做好中小学校舍灾后重建工作作为当前一项工作重点,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加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中小学校舍灾后重建改造工作的实施,本次受灾校舍的重建改造工作要力争在明年5月前基本完成,确保师生的生命和学校的财产安全。
二、切实抓好受灾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再次启动校舍安全排查鉴定机制,按照中小学校安工程鉴定的有关规定,根据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对本次受灾校舍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力量进行逐校逐栋排查,出具校舍安全排查报告;并根据排查结果,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逐栋鉴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报告。排查鉴定表要按去年校安工程的规范要求,由技术部门人员签字,作为永久档案,存入各县(市、区)校安工程档案室。
三、切实抓好受灾校舍安全情况核查工作。各地应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采取市对县、县对校逐级核查的模式,将这次排查鉴定结果的核查责任落实到县、到校、到人,认真做好灾后校舍安全情况的核查工作,切实做到查隐患、查死角、查漏洞,及时消除各种灾后安全隐患。各地在排查、鉴定和核查的基础上,对本次因灾受损的项目逐校逐栋列表,于7月10日前上报省校安办。省里将分组对各地进行核查,并以此为依据,在各地补助的额度内拨付受灾专项资金。
四、切实抓好灾后校舍重建工作。各地要根据受灾校舍排查鉴定结果,结合正在实施的中小学校安工程,校舍新建要科学选址,避开滑坡、山洪、泥石流等危险区和雷电重灾区,严格按照有关建设标准要求,切实抓好灾后校舍重建工作。去年确认为安全,受灾后本次排查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要纳入校安工程规划进行加固或重建;规划安排于2011年重建的校舍和2012年后重建和加固的校舍,受灾后存在直接威胁师生安全的隐患,各地要根据需要调整时间安排,及时进行重建和加固;要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参加灾后校园重建工作,及时清理校园内灾后留下的垃圾和淤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