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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建议措施;指导推进县域经济新型工业化、产业化和城镇化工作;协调参与县域经济目标考核工作;拟订培育产业集群的政策措施,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七)电力科

  负责编制全市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理日常电力运行工作;依法管理供电区域划分工作;负责履行《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参与拟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和电价调整等工作;负责协调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以及促进清洁生产的相关工作。

  (八)重化产业和食品医药科(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化工、煤炭、冶金、建材、食品医药、轻工、纺织、盐业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发展;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依法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申报和年检工作;负责全市煤炭生产调度和统计、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和治理工作;指导全市煤矿矿长资格的考核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参与相关技改投资项目审核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信息化推进科

  拟订信息化、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编制工业信息化的实施计划,推动工业产品研发、生产过程控制、企业和行业管理的信息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监测分析电子信息产业运行状况;组织国家和省电子信息、软件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参与相关技改投资项目审核工作;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和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负责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负责中省、国防军工在宜企业的协调与服务工作;负责振兴全市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机械、船舶工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拟订全市船舶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船舶建造质量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全市军民结合工业行业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国防科技工业和军民结合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军工行业的统计报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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