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0]0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文〔2010〕1号)精神,设立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经济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和原市信息产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即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
(三)增加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组织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协调相关政策。
(四)加强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的职责,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的职责。
(五)加强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六)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负担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