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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意见


  (四)建立信贷支农激励考核机制。一是建立县域内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制度,对新增存贷比高于70%,涉农贷款余额增幅15%以上的辖内分支机构,各县市区可比照《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9〕30号)相关政策执行。二是在达不到经济规模要求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各级政府可以用支付工资、租赁办公楼等方式购买其相关金融服务,降低银行运营成本。三是简化核销金融机构呆账核销手续和程序,按财政部财金〔2009〕12号、财金〔2009〕13号文件精神,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涉农不良贷款的核销、重组和减免力度。四是人民银行、银监局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信贷支农考核监测制度,并按季进行监测通报。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完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督促和引导县域金融机构新增存款70%要用于当地,支持金融机构不断提高涉农贷款比重。

  (五)进一步突出信贷重点。各金融机构要立足我市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产能优势,积极支持水果、蔬菜、畜牧、水产、茶叶、中药材六大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培育孵化粮棉油加工、旅游生态建设、农资经营、水电开发等四大涉农支柱型企业发展壮大,推动形成与优势产业基地相适应、相匹配的农产品种养、加工和配套服务布局。

  二、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制,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

  (六)着力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一是积极引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大力推进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子公司、农村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开展农民资金互助社试点。二是进一步提高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支农作用。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内控制度,加强经营管理,改善资产质量,增强支农服务功能,加快农村合作银行组建步伐;农业银行要立足服务“三农”,尽快组建“三农”事业部,做好惠农卡和农户小额贷款授信工作;农业发展银行要实现从支持粮棉油购销向扶贫项目开发等政策性支农领域延伸,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农林牧副渔产业龙头化企业和加工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支持,实现新形势下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的职能拓展;邮政储蓄银行要加强网点建设,扩大网点覆盖面,优先发展资产业务,建立县域资金回流的长效机制。三是与财政补贴相配套,鼓励设立外资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国有、股份制金融机构在县域及乡镇设立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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