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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意见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意见
(宜府发[2010]0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进一步加大金融对“三农”经济的支持力度,促进全市新农村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窗口指导”,认真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一)充分发挥货币政策的导向作用。一是落实好有差别的存款准备金政策。对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大的农村信用社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引导农村信用社加大对“三农”贷款的信贷投入。二是发挥好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的政策引导作用。加强支农再贷款限额的调剂使用,重点支持涉农贷款比重高、资金相对不足的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增强信贷支农能力,适当扩大支农再贷款发放额度和期限,并允许跨年使用。三是发挥好再贴现工具的结构调节作用。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积极运用再贴现引导银行信贷资金向“三农”倾斜,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农副产品生产、流通、加工、购销等环节的商业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

  (二)用好用足金融支农优惠政策。一是进一步落实支持农村困难弱势群体信贷优惠政策。辖内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助学贷款优惠政策,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待业人员及学生要进一步减少贷款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发放贷款。各承办金融机构的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助学贷款余额年增速要达到20%以上。二是用好民族贸易及民族用品生产优惠利率政策。对辖内符合条件的民族贸易及民品生产企业要积极向上申报,实行比一般流动资金贷款低288个百分点的优惠利率政策,降低企业贷款资金成本,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三是增强扶贫贴息开发贷款作用,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信贷支持。进一步完善银行扶贫开发贷款与财政贴息资金捆绑使用的办法,进一步加大对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项目、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和以“公司+协会+基地+农户”形式组织实施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贫项目的信贷支持,增强龙头企业对农村经济的拉动作用。

  (三)积极组织银企项目对接活动。一是由市县区政府定期召开人民银行、银监局、各家金融机构及有关政府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辖内农村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国家农村金融政策在辖内执行情况,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有关问题,为金融支持辖内农村经济发展,调整信贷结构,确定信贷投向提供依据。二是通过重点企业项目推介、网上项目发布、金融动态信息等平台,及时发布信贷政策指导信息,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地方特色、绿色农业项目的建设。三是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银企交流活动,促进银行与涉农企业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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