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与督办工作;负责文件制发、运转和管理;负责局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对外交流、新闻宣传、教育信息、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及局机关治安保卫、后勤服务、重要接待和各项保障工作;组织教育改革和发展重要问题调研;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局重要会议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少先队和学校共青团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市学校布局调整;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管理;负责公办普通中等学校的设置、合并、撤销和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管理直属学校和单位基本建设投资;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与管理、学生资助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收费管理工作;统计并监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拟订市级财政教育事业费的预决算;参与教育专项事业费的分配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利用外资发展教育项目的管理;承担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及预算外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基建工程、财务收支和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
(三)基础教育科
承担全市基础教育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基础教育教学管理与课程改革,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规划地方课程建设工作,组织审定地方课程教材;指导中小学德育、校外教育和安全法制教育;指导少数民族基础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全市民办基础教育工作。
(四)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承担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工作;拟订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拟订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协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审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的审验和发放工作;指导全市成人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联系高等院校;指导全市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五)教师管理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教师奖惩工作和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负责特级教师的管理以及直属单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申报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及校长的培训工作;统筹规划、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法规和各项规范、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的测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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