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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0]0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宜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文〔2010〕1号)精神,设立宜昌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强基础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的活力。

  (四)加强民办教育的管理和监督,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六)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文明创建工作;按照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及干部管理、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三)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四)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案和管理办法;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组织指导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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