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公布第二批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示范点(示范园区)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化(文化与出版)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2008年11月,省厅公布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第一批25个示范点、5个示范园区。一年多来,在各地、各单位的努力下,首批示范点(示范园区)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力地推进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设。为了进一步加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推进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按照《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的要求,经厦门、泉州、漳州三市文化(文化与出版)局申报推荐,省厅研究决定:授予XXXX等4个园区、XXX等16个保护点为第二批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示范点(示范园区)。
希望示范项目各保护单位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要求,积极吸收首批示范点(示范园区)建设的经验,进一步探索实践,力争在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上取得积极进展和有价值的经验,为推动全省的文化生态保护、建设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有益的经验。
附:第二批示范点(示范园区)名单
福建省文化厅
二0一0年六月十二日
附:
第二批示范点(示范园区)名单
一、示范点
1、南音保护示范点(申报单位:泉州南音乐团)
2、梨园戏保护示范点(申报单位:福建省梨园戏实验剧团)
3、提线木偶戏保护示范点(申报单位:泉州市木偶剧团)
4、晋江布袋木偶戏保护示范点(申报单位:晋江市掌中木偶剧团)
5、高甲戏保护示范点(申报单位:泉州市高甲戏剧团)
6、蟳埔女习俗保护示范点(申报单位:泉州市丰泽区文化馆)
7、泉州北管保护示范点(申报单位:泉州市泉港区山腰锦祥社区)
8、闽南民间音乐舞蹈保护示范点(申报单位:泉州市鲤城区江南王宫村)
9、端午习俗保护示范点(申报单位:晋江市安海镇文体服务中心)
10、蚶江对渡文化保护示范点(申报单位:石狮市蚶江镇蚶江村)
11、南音保护示范点(申报单位:厦门市南乐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