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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研究提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计划,推进科技创业投资体系的建设。

  (六)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七)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统计和指导全市技术市场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市有关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项目的审核工作。

  (九)组织拟订全市科普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资源的政策措施。

  (十)负责协调科技部门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软科学研究、科技信息管理工作。

  (十一)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政务工作;负责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科技宣传、信息、史料编修工作,承担相关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科技进步考核组织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拟订全市科技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草拟有关规范性文件;承办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软科学研究计划;组织有关科技发展的重大调研;组织拟订全市科普工作规划,负责科普统计工作;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资源的政策措施;负责局依法行政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科技人员培训;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的要求,负责本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全程协调服务和跟踪督办,对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即办件”直接办理审批手续。

  (三)发展计划科(挂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牌子)

  组织编制、协调、实施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省级工程技术中心推荐工作,负责市级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认定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工作;负责市级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和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审查申报工作;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重大科技专项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促进生物医药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组织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负责科技统计工作;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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