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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0]0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宜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文〔2010〕1号)精神,设立宜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检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职责。

  (二)增加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职责。

  (三)加强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能的职责。

  (四)加强对民族工作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职责。

  (五)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对政府系统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口支援西藏建设工作。

  (三)研究拟订民族宗教工作相关政策并推动落实;负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宗教事务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以及民族文化、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等工作。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参与协调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市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协调指导市辖民族自治县、民族乡、民族村重大庆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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