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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社会福利事务科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的扶持政策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管理、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社会捐助、福利彩票销售工作;提出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建议;负责社会福利企业审批、管理、年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

  指导婚姻登记机关依法进行登记;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办华侨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登记工作;指导国内公民收养登记、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

  (九)规划财务科

  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民政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十)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科

  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有关军休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指导、协调军休所服务管理工作;协调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负责军休干部遗属的管理等有关工作。

  (十一)人事科(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挂社会工作办公室牌子)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等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民政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民政社会工作人才的宣传、表彰;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产业工会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9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双拥办专职副主任1名、离退休干部科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五、其他事项

  (一)设立“宜昌市社会救助局”,为市民政局管理的相当副县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核实认定工作;负责筹集分配城区各项社会救助资金,拟订城区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检查全市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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