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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民间组织管理科(对外使用“宜昌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名称)

  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对未经注册登记或已被撤销登记而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指导县(市、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三)优抚科(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抚恤优待规范性文件;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及参战民兵、民工伤残等级的鉴定和审核报批;落实残疾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民工的抚恤待遇;承办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负责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工作;负责在乡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工作;督促落实优抚医疗保障政策;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组织全市拥军优属慰问活动;承办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四)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科

  拟订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安置的规范性文件;协调指导全市做好军队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指导军供站的正规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救灾科(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救灾工作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参与当地政府紧急转移、抢救、安置和慰问灾民;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管理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对市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指导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承办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负责拟订全市社区建设规划和措施,协调社区建设工作;组织村(居)委会干部培训工作;承办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区划地名科(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变更、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划名称及其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负责宜昌城区街道、路、巷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命名、更名的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与毗邻地区行政区域边界勘察、协商、申报工作,指导市内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和联检工作;承办边界争议调处事务;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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