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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区划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组织、协调和指导市内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

  (八)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自治和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全市社区建设规划和措施,协调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

  (十)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加强社会福利机构和福利企业管理;组织福利彩票销售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一)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推动慈善事业发展。

  (十二)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和殡葬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军休所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十四)制定和实施老年人事业发展规划;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组织有专业特长的老年志愿者参与实施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行动;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民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管理和使用。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民政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七)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牌子)

  负责局机关文秘、宣传、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史志、信访、政策法规、机关信息化、普法依法治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起草及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民政调研活动;组织拟订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协调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和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的要求,负责本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全程协调服务和跟踪督办,对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即办件”直接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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