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关于印发2010年辽宁省优质护理服务技能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辽卫函字〔2010〕283号)
各市卫生局、各市教科文卫体工会,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全面加强临床护理工作,经研究,辽宁省卫生厅和辽宁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决定联合举办“2010年辽宁省优质护理服务技能竞赛”活动,现将《2010年辽宁省优质护理服务技能竞赛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卫生厅医政处联系人:代颖
联系电话:024-23395912
传真:024-23388057
省总工会教科文卫体工会联系人:高大川
联系电话:024-22581128
辽宁省卫生厅
辽宁省教科文卫体工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
2010年辽宁省优质护理服务技能竞赛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经研究,辽宁省卫生厅和辽宁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决定联合举办“2010年辽宁省优质护理服务技能竞赛”活动,全面加强临床护理工作。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结合“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切实加强基础护理,改善护理服务,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技能竞赛,夯实基础护理,改善护理服务,将“以病人为中心”的护理理念和人文关怀融入到对患者的护理服务中,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促进医患关系更加和谐。
三、参赛办法
1、参赛单位。各市卫生局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的基础上,选拔一家最优秀医院作为代表队参赛,沈阳、大连两市可选拔二家医院参赛。省直医院各选拔一支代表队参赛。
2、参赛选手。每支代表队由一家参赛医院的3名选手组成。参赛选手应符合以下条件:政治合格,思想素质高;爱岗敬业,业务技术精湛,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无私奉献精神;在医护人员和病人中满意度较高;近三年未发生过护理差错及事故;曾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参赛选手须填写“2010年辽宁省优质护理服务技能竞赛”选手登记表(见附件),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