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农村财政财务科(市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局)
指导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和财政所有关工作;指导、管理村级财务和会计工作,指导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工作;按规定负责有关基金、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参与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及其他相关工作。
(十一)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移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地方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市本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和核算工作;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汇总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二)企业科
承担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招商引资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拟订有关财政性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按规定承担中央三峡库区后续规划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中央、省在宜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涉及的相关财政财务工作。
(十三)金融科(市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
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监管工作;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承担市政府外债信用评级工作;承担国债发行、兑付和国债市场监管工作;拟订政策性金融贷款项目建设计划;指导各级财政部门的政策性金融贷款管理工作。
(十四)商贸科
承担商务、粮食、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执行内外贸流通及供销、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重要生产生活资料专项储备等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市级粮食风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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