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0]0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宜昌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文〔2010〕1号)精神,设立宜昌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宜昌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职责划给市地方税务局。
(二)将市国家税务局对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职责划入市财政局。
(三)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健全工作机制,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四)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强化财政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制度体系,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缩小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六)强化监督检查职责,依法查处违反财政纪律的行为。
(七)改革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市级和区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对乡镇财政管理和村级财务会计管理的指导。
(八)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考核和跟踪问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