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审批及发布程序的通知
(辽卫函字〔2010〕248号)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省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
根据《
食品安全法》第
二十四条规定,为规范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审批及发布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厅制定了《辽宁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审批及发布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辽宁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审批及发布程序
1 目的
规范辽宁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提高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工作的有效性,保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实效性。
2 适用范围
辽宁省境内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审批及发布。
3 依据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
辽宁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
4 职责
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制定我省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具体职责如下:
a 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年度计划;
b 组织起草小组或委托有关单位负责起草标准;
c 组织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行审查;
d 发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5 工作程序
5.1制定计划
a省卫生厅通过辽宁卫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征求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建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省卫生厅提出制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