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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全国爱卫办关于开展第23个世界无烟日活动及相关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 全国爱卫办关于开展第23个世界无烟日活动及相关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
(辽卫函字〔2010〕238号)


各市卫生局、爱卫办,省卫生厅直属单位:
  现将卫生部、全国爱卫办《关于开展第23个世界无烟日活动及相关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卫妇社发[2010]3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按照卫生部的要求,认真组织第23个世界无烟日活动。以世界无烟日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大众的主题宣传活动,发放控烟宣传材料,开展控烟咨询等活动,并积极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扩大活动影响。积极宣传《公约》,创造性地开展履约工作,让广大青少年特别是女性青少年认识吸食烟草和吸二手烟的危害,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
  二、要加快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严格按照省卫生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生系统全面禁烟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卫函字〔2009〕305号)要求,到2010年6月30日前,各单位进入创建无吸烟单位实施阶段。开展禁烟工作指导,运行禁烟措施,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检自查。2010年7月1日起,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禁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考核。2010年底,省卫生厅开展辽宁省卫生系统无烟单位考核、命名和表彰,对未达标单位通报批评。确保2011年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的目标。
  三、各地要认真贯彻和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烟,加大对青少年的控烟工作,减少烟草烟雾对公众健康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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