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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对市人大、市政协有关建议、提案的办理;承担信息、安全、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

  组织起草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环境管理、地质遗迹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组织协调行政应诉和国土资源听证工作;负责综合性政策的调研工作;参与国土资源管理并对辖区内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质环境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规划与调控监测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组织编制实施全市性及区域性的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编制管理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规划审查工作,研究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承担全市国土资源形势分析及研究;承担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综合统计工作;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的要求,负责本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全程协调服务和跟踪督办,对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即办件”直接办理审批手续。

  (四)财务科

  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的资金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相关工作;承担上级和市级财政拨付的有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有关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承担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五)耕地保护科

  承担全市基本农田划定、管理、保护工作;承担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负责市级投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立项、验收、监督检查;承担全市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查、报批工作;承办城区增量建设用地手续。

  (六)地籍管理科

  承担全市土地登记、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组织管理工作;拟定土地调查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更新和维护;承担或参与调处跨县(市、区)及有重大影响的土地权属纠纷;承办市城区土地登记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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