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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人事科(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体制改革和直属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干部人事调配、任免、个人年度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劳动工资、职称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组织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干部出国、出境的审核;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承担落实市政府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制定全市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和减排方案;指导督查各县市区开展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工作;负责审核全市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总量指标;负责污染源总量核定和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容量确定;归口管理实施排污许可制度;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相关工作;承担全市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统计年鉴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五)环境影响评价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组织实施各类市级环保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各类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的审批;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负责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危险废物收集、医疗废物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发放;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地方性相关管理制度;负责权限内和省环境保护厅委托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后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提出区域、流域和行业限批建议;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的要求,负责本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全程协调服务和跟踪督办,对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即办件”直接办理审批手续。

  (六)污染防治科(挂科技与监测科牌子)

  组织拟订并实施水体、大气、城区土壤、噪声、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实验室污染物质、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办法;组织拟订水、大气、噪声等专项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和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指导和监督全市水环境质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新化学物质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负责三峡、清江等库区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管理和成果申报;承担环境保护标准修订和执行的相关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管理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对外合作;承办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市内履约工作;建立市级环境监测网络,组织实施全市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调查评估、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负责全市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负责建立和实施全市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编报环境状况公报;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计划和规划;组织协调所辖区域环境监测数据技术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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