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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全市涉外环境保护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我市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四)负责拟订全市环境保护重大工作目标和措施。负责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指导县市开展生态文明和环保模范城创建;组织开展全民环保行动,指导我市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环境保护工作。

  (十五)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境保护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法制科牌子)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和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完善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政务督察、保密、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计划生育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和调研工作;归口管理宣传教育、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环境信息发布等工作;组织办理建议提案工作;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县(市、区)间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及联络;负责环境应急信息的报送工作;负责市级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的拟订工作;审核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培训;审核市局行政处罚案件,印制行政处罚文书;组织行政处罚听证;承担环境保护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调处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参与查处跨区域、流域的环境违法案件;负责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工作监督和督办,组织对行政执法情况的检查和考评;归口管理环境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规划与财务科

  负责环境保护区划、规划编制、评估等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审核专项环境功能区划、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中环境保护的内容;负责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管理;负责组织利用环保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的审核、申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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