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水产管理办公室(对外挂市水产局牌子,内设综合科、产业发展与渔政科)
拟定水产渔业发展、水面开发、水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水产渔业的行业管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查处重大渔业纠纷案件和污染案件,维护渔业生产秩序;组织水生动植物检验检疫防疫;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的监督管理。
(十七)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对外挂市农业机械局牌子,内设综合科、监督管理科)
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规划及重大技术性措施;负责全市农机行业管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负责农机使用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业机械的普及应用水平和操作水平;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负责农机抗灾物资的储备、申请、分配和管理。
纪检监察、产业工会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2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5名),事业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农艺师1名,水产办主任(局长)1名,农机办主任(局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3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科科长1名,水产办科长2名、农机办科长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4名。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二)成立宜昌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为市农业局管理的相当副县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宣传贯彻农业法律、法规、规章,对各有关农业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总结;指导和监管全市农业种子、农药、肥料、农业环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农业执法人员和有关农资生产、经营上岗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农业执法工作;负责调查、调解、处理上级交办、下级上报、横向移送、跨县(市、区)以及本行政区域内较大农资质量纠纷,依法查处农业违法案件;负责组织全市农资质量监督检查、检测、检验和委托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