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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研究拟订经济作物生产规划与产业布局,并组织实施;提出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经济作物结构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拟订经济作物技术推广和新品种、新产品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种子种苗繁育管理工作;拟订农业板块基地规划,指导农业板块基地的建设。

  (十)蔬菜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蔬菜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蔬菜产业结构调整;负责蔬菜行业管理和蔬菜基地建设;研究提出蔬菜产销政策;组织指导蔬菜产业化工作。

  (十一)市饲料工作办公室

  拟订饲料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饲料行业行政许可;承担饲料业发展的预测预警;协助组织饲料检测和质量监测工作;开展饲料工业信息统计,推广重大科技成果与技术。

  (十二)农业产业化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布局、产业调整和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农业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

  (十三)农业项目科

  组织推动农业各类项目政策的实施并监督落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农业项目资金的稽查工作;监督检查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财务管理等情况,跟踪监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

  (十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市绿色 食品管理办公室)

  承担拟订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的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无公害蔬菜”、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的管理和监测。

  (十五)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对外挂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局牌子)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指导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规定;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违规、违纪事件;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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