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三)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农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制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开展农业招商引资,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调研科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保、保密、信访、维稳、建议提案办理、新闻宣传与发布、政务公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综合目标考核等工作;负责组织农业抗灾救灾生产,承担农情调度分析;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局有关综合性文件、重要报告;承担农业产业发展政策的研究,提出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及对外接待工作。
(二)人事科(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程;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发展计划与财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