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0]0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宜昌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文〔2010〕1号)精神,设立宜昌市农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农业转基因生物管理的职责。
(二)增加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申报的职责。
(三)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四)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六)加强农业招商引资和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七)取消、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