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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水利水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建设管理与安全监督科

  指导、组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质量监督;指导、组织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组织开展市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

  (六)农村水利科(挂“宜昌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牌子)

  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村节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承担湖泊、灌区和机电排灌站归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水库科

  承担全市水库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大型、中型、重点小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方案及汛期控制运用计划;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大坝安全鉴定和蓄水安全鉴定工作;指导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和维修养护工作;组织实施水库除险加固并进行监督检查。

  (八)水土保持科

  承担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市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九)水电科

  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和小水电行业监管,指导、组织和实施水能资源规划编制、设计技术审查、建设监管、水库防汛调度等方面的工作;指导、组织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纪检监察、产业工会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水利水电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0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科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水电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水电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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