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水利水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三)负责市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组织全市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利规费征收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四)开展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利水电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全市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工作。

  (十五)加强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水电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重要事项督办落实;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闻发布工作;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的要求,负责本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全程协调服务和跟踪督办,对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即办件”直接办理审批手续。

  (二)人事科(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市水利行业队伍建设;组织实施重点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水利发展及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全市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市管和市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水利水电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提出市级财政性水利投资安排意见;负责管理和运营市直水利国有资产;承担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四)水政水资源科(对外使用“宜昌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名称)

  推进全市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市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拟订全市水利工作的政策;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组织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的工作;组织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组织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