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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0]0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宜昌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文〔2010〕1号)精神,设立宜昌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贸易投资促进和主办、承办的相关会展活动等具体组织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二)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本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三)增加城区农贸市场行业管理,指导、督促农贸市场实施标准化建设和改造的职责。

  (四)增加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对经营者进行反垄断审查,并指导协调我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六)加强口岸“大通关”和口岸通关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职责。

  (七)加强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八)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合作以及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结合实际拟订具体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参与研究全市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和国内外贸易、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参与拟订全市商贸、物流和服务业的有关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内外贸易商品的物流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全市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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