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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组织拟订全市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

  (六)组织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搞好图书文献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推动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

  (八)组织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执法工作,承担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包括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行业监管职责。

  (九)负责全市新闻出版行业管理,依法对出版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和集中整治行动,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负责全市印刷复制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十)指导和管理全市文物事业。

  (十一)承担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制定对外文化交流规划,指导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二)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督促局重要部署和事项的贯彻落实;组织制定全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拟订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工作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重要文化政策调研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安全保卫、信访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务;承担全市对外文化交流的联络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职责。

  (二)人事科(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出国(境)人员政审等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文化艺术行业人才建设规划;承办文化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研究并参与全市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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