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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0]0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宜昌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文〔2010〕1号),设立宜昌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及对从事电影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划给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二)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以及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三)将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职责划入市文化局。

  (四)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五)加强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六)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文化市场和文物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文化市场、文物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制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艺术事业,研究、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组织、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推进全市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指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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