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对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指导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区域协作,负责推动各地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监测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分析和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六)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高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七)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媒体反映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问题的处置和重大计划生育案件的查处工作。
(八)编制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财务和基本建设工作,编制全市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监督检查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和使用。
(九)制定并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组织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信息综合;负责起草讲话材料、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计划、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政务信息工作,编发综合信息;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协调;负责机关公文管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电子政务、信访督查、文明创建、综合治理等机关行政管理事务;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培训、职称评审工作;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