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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0]0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宜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文〔2010〕1号)》精神,设立宜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的职责。

  (二)增加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职责。

  (三)增加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的职责。

  (五)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的职责。

  (六)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二)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和目标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

  (三)根据国家、省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组织研究、起草宜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落实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负责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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